7.3.10 收入汇款税泰国在对外国公司汇出其收入或利润有两种预扣所得税收入汇款包括:回扣,服务费 15%版权使用费 15%利息 15%分红 10%资本所得 15%物业租金 15%利润汇出税 15%自由专业 15%公司所得税扣除后的利润汇款、代表利润的金额、从利润中扣除的金额或被认为是10%代扣所得税对象的利润数据来源:普华永道会计所
7.3.11 增值税征税对象任何在泰国境内提供商品或服务且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个人或法人将被征收增值税。无论服务在何地使用抑或在境外开展且在泰国使用,只要服务在泰国开展,便被认为是在泰国提供的服务。无论进口商是否已经登记,都将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在货物入境时由海关厅征收。部分业务免缴增值税,但须缴纳特种经营税。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包括有形、无形的所有财产;不论其是否用于销售、自用或其他目的。泰国进口的物品也在征缴范围内。服务是指有益于个人或法人的任何活动。
免征增值税免交增值税的经营范围如下:
1. 年营业额少于180万泰铢的小企业;
2. 未加工的农产品及相关商品(化肥、饲料、杀虫剂等)的进口、销售;
3. 报刊、书籍的进口、销售;
4. 某些基础服务,如:运输:国内、国际陆路运输;政府、私立医院、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政府、私立学校及其他经认证的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 专业服务:医疗、审计服务、律师服务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此类专业服务; 不动产租赁。
5. 业余体育运动、图书馆服务、博物馆、动物园等服务;
6. 雇工、研究和技术服务、公共娱乐服务等;
7. 按工业区法规及海关关税法第四章规定,进口到保税加工区的货物免缴进口税;
8. 在海关厅监管下的用于外销的进口货物可享受进口税退税优惠;
9. 其他如宗教、慈善服务和政府机构及地方政府的服务等。
7.3.12 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必须要每月结算一次,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是纳税人从销售货物或服务给买家所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则是纳税人购买用于在商业活动的产品或服务付给卖家的增值税。
7.3.13 税收基准普通商品及服务增值税税收基准是所提供商品或服务所得的总价值。总价值包括:现金、财产、报酬、服务费或其他可以现金估价的收益;税收基准还包括商品及服务提供过程中连带产生的消费税。然而,税收基准不包括增值税本身,且不包括任何税收抵免(税收发票所明确列出的税收抵免)。进口货物税收基准= 到岸价+ 进口税+ 消费税(若有)+ 其他税收及费用(若有)出口货物税收基准= 离岸价+ 消费税(若有)+ 其他税收及费用(若有)税率行增值税税率为7%实行零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出口货物泰国提供的但用于国外的劳务从事国际物流的飞机及船只援外专案下向政府机构或国企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向联合国机构或外交机构提供的货物或劳务保税库或免税区企业之间提供货物或劳务
7.3.14 增值税登记在泰国有增值税缴纳义务的个人或法人,在营业前或收入达到阈值后三十天内,必须注册为增值税个人或法人(增值税表格01)。若经营场所位于曼谷,登记申请应上交地区税务局;若在外府,应上交地区税务局分支办事处。若纳税人有若干分公司,登记申请应向总公司所在府的地区税务局办事处上交。
7.15 退税若每月进项税超过销项税,纳税人在未来几个月可以申请以现金或税收抵免形式的退税。因此,在零税率的情况下,纳税人也有权申请增值税退税。未使用的进项税可以与未来六个月内的销项税相抵消。不过,退税只能在最后一次备案日后三年内申请。某些进项税,如与娱乐开销相关的税收不可与增值税相抵销。然而,这些不可抵消的进项税可以作为可扣除花销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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